欧亿体育-官方网站差旅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0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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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97)、《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2034)、《关于全省挂职、选派、异地任职干部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56),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出差是指教职工离开市城区(市城区是指东至江南产业集中区、南至马衙和里山街道办事处、西至涓桥街道办事处和西部园区,下同)(不含出国出境)开展的公务活动,差旅费为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教职工因公离开市城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含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处级及以下职务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出差人员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第五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六条出差赴省内江淮和江南地区办理一般事项的,原则上要求当天往返,赴其他城市出差的按距离远近严格控制天数;池州市内出差当天需返回。

第七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八条 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市内出差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

第九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具体标准见附表2)。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在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票报销,超出部分自理(经批准的定点会议超限额住宿费除外)。

第十条 多人共同出差,提倡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同性别)。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教职工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二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出差目的地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三条 教职工出差,伙食补助费执行省财政厅制定的分地区补助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2)。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补助费,缴费标准为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五条 教职工出差,异地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因公出差由单位派车的,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

第十七条 市城区内公务一般应乘坐公交车或学院交通工具,不补助交通费。急办公务且需往返学院的,应事先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填写《欧亿体育-官方网站市内交通费报销单》可报销交通费20/次(车)。

第六章 差旅费管理

第十八条各部门要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在预算年度内,严格控制差旅费规模,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第十九条 各部门安排教职工出差,必须填制钉钉《欧亿体育-官方网站出差审批单》。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十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补助,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补助。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就餐费不予报销。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刷公务卡结算,报销时应提供刷卡明细清单。

第二十二条 财务处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出差当天往返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单位派车的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部门出差审批、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财务处应严格差旅费报销审核,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 院纪委(监审处)不定期开展差旅费的专项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者,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因公出国(境)境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异地市内交通费等按本办法规定报销。

因公出国(境)境外的食宿交通费,参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或因公参加省内外各类进修班等短期脱产培训学习,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异地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城市间交通费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报销。凡在市城区内参加学习,无论时间长短,均不享受任何形式的伙食补助,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带学生实习期间,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七条 挂职锻炼、国培计划和院级培训计划安排的培训等,由院人事处另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第二十九条 出差期间,非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游览费用等,由个人自理,单位不予报销。

第三十条 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相关费用,须提供税务发票或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等合法原始凭证。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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